「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」

(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七節)。

我們的主常帶我們到黑暗中去,為著要和我們說話。有時他帶我們進入孤 單的黑暗,有時他帶我們進入憂傷的黑暗,有時他帶我們進入失望的黑暗,有 時他帶我們進入疾病的黑暗。

然後他告訴我們他偉大的,神奇的,永遠的,無限的奧秘;他開啟我們迷 糊的眼睛,叫我們看見屬天的榮耀;他開通我們聾慣的耳朵,叫我們聽見他的 聲音。在黑暗裡我們能學到以前從來沒有學到的功課。

可是我們得到了啟示以後,就有一個責任∼「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∼要在 屋頂上宣揚出來。」

我們,並不會一直沉在黑暗中的;不久我們就要出來的;那時候我們就當 把我們所學到的說出來,宣揚出來。

這樣看來,我們受苦,並非是毫無意義,毫無目的的。許多時候,我們在 受苦的時候會悲歎說:「我還有甚麼用處呢?我對於人類有甚麼益處呢?我寶 貴的一生就這樣浪費了麼?」我告訴你:神是有目的的。神要我們和他有最高 的交通,神要我們能面對面聽他說話,將信息帶給在山腳下的人們。

摩西在西乃山,以利亞在何烈山,保羅在亞拉伯,豈都是白費時日呢?

信心聖潔與得勝生活的必要條件,別無捷徑可循,所以基督徒必須有單獨 默想,與神交通的時間。我們的靈,需要與至高者交通,也需要在岩石的陰影 和夜晚的星光之下,靜靜安息。當黑暗遮蔽了塵世的喧囂,也就展開了永恆與 不朽的景象,這對於靈魂的需要,好像肉體之需要糧食毫無兩樣。

這樣,我們才會時時覺得神的同在,能和大衛一同說:「耶和華啊,你與 我相近。」(詩篇一百十九篇一百五十一節)∼梅而(F. B. Meyer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