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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也將萬事當做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」

(腓力比書三章八節)。

要發光必須先有損失。發光體受了相當的損失以後,才會有光照出來。 燭不燃燒,根本便沒有光。有了燃燒,然後才能有光。我們自己若不先有損 失,就不能有益於人。燃燒好似人生中的痛苦。信徒必須經過痛苦,然後才 能有益於人。可是我們見了痛苦,卻常喜歡逃避。

我們常想:當我們手腳輕健,身心強壯,能做大事業的時候,是能被神 大用的時期。

當我們被喚到一邊,在苦痛中磨煉的時候,例如病倒了,或煎熬於患難 之中,我們所有的活動都遭停止,這種時候,我們覺得自己已不再有任何貢 獻了。

可是,我們若能忍耐,降服,我們就可確信,我們在痛苦中,對世界的 貢獻,更大於活動工作。我們此時正如蠟燭在燃燒,光明燦爛是從燃燒中發 出來的。∼譯自《晚思》(Evening Thoughts)

明天的榮耀,是因今天的痛苦。

許多人只要榮耀,不要十架;只要發光,不要燃燒;但是我告訴你:十 架是冠冕的先鋒;沒有十架;就沒有冠冕。